尊敬的渠道经销商:
应运营商要求,现下发“关于落实400 业务实名制加强业务管理的通知”请您查收,并认真阅读。为了更加的规范400业务,现对相关受理材料进行调整,需要在原受理材料(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、400号码业务受理单)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材料:
1、办理业务的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材料中必须添加“办理400业务使用”的业务用途字样;
2、如是经办人进行业务办理,则需提供办理企业给经办人的授权证明;
3、需提供客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(加盖公章);
此规则从即日请正式执行;
附件一:关于落实400 业务实名制加强业务管理的通知
附件二:经办人授权证明模板
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
东莞市卓诚通讯有限公司
201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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